A5創(chuàng)業(yè)網(wǎng)(m.mantondance.com)5月3日消息,今日海淀法院網(wǎng)公布一則案件快報,林先生稱,其在使用滴滴拼車服務時,因質(zhì)疑司機收取停車費和過路費,被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趕下車。林先生認為該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,遂將滴滴出行訴至法院,要求判令滴滴出行賠償其誤工費、精神損失費、車費共計2000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據(jù)悉,林先生某日晚上11點,其在首都機場下飛機后叫了滴滴拼車,司機開車上了機場高速后,未出具任何票據(jù),向林先生索要停車費和過路費。林先生表示對收費有疑問,在其用微信和滴滴后臺客服核實有無該費用時,司機突然停車把其強行趕下車,使其處于危險之中。林先生在高速路主路上報警,警車到后在輔路無法進入主路,其拉著行李箱走了30多分鐘才走到高速路出口。民警把林先生接回派出所后,其打車回家已是凌晨三點,當天未能去工作。
林先生認為,當天其本應去工作,但因深夜在高速路上受驚嚇,耽誤休息時間,導致未能上班,且從派出所打車回家超出了原本的打車費,給其造成損失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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