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(草案)》(以下簡稱 草案 )的修改,被視為一次力度空前的改革。
草案中,原來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,現在調整為按年計算,個稅起征點從月收入3500元上調至年收入6萬元(相當于月收入5000元)。除此之外,子女教育支出、繼續(xù)教育支出、大病醫(yī)療支出、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被列入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。
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采用分類征稅方式,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,實行不同征稅辦法,草案將其中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,適用統(tǒng)一的超額累進稅率。
同時,適當簡并應稅所得分類,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、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,不再保留對企事業(yè)單位的承包經營、承租經營所得,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,分別并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。
事實上,針對這次個稅改革中的綜合征稅、稅率調整、起征點提高、自然人年度自行報稅等改革事宜,結合企業(yè)靈活用工、人力資源公司靈活用工服務等事宜綜合分析,本次個稅改革有利于任何場景下的靈活用工。
允許勞動所得的多元性
個人所得稅的稅改是本輪個稅改革方案的核心,改革本身并沒有觸及個人勞動所得收入的名目,仍然保留了薪資所得、勞務所得、稿酬所得等勞動性所得的名目。也就是說,勞動所得多元化,仍然維持原來的類別。
在這個基礎上,勞務所得仍然予以保留,不等于薪資所得,這對企業(yè)靈活用工或人力資源公司為企業(yè)提供靈活用工服務來說,向個人支付勞務所得仍然是允許的。
勞務所得稅=薪資所得稅
在勞務所得仍被允許的情形下,按照勞動所得綜合征稅,對于普通人來說,勞動所得主要是指薪資所得+勞務所得。
在原來的模式下,薪資所得免征3500實行七級稅率(3%-45%);勞務所得免征800實行四級稅率(20%-40%)。
因此,原來的勞務所得征稅對于月20000元收入以下的群體較高,造成許多企業(yè)或人力公司很糾結,靈活用工勞動所得究竟是按勞務所得支付?還是按薪資所得支付?。按勞務所得支付吧,個稅太高,個人不干;按薪資所得支付吧,費金太高,企業(yè)不干。
按照個稅改革的內容來看,勞動所得綜合征稅變相等于勞務所得與薪資所得相同稅率,因此,靈活用工的支付選擇無需再糾結。
較高零工群體低稅無費
對于收入較高的靈活就業(yè)群體來說,本次擴大3%、10%、20%三檔低稅率的級距,超過5000元的新的稅率間距可能為:3000以下為3%;3000-10000為10%;10000-20000為20%,20000-35000為25%,其余不變。
對于通過靈活就業(yè)獲取較高收入的群體來說,將由原來800元以上勞務所得的20%個稅,20000以上勞務所得的30%個稅,變相調整為5000元以上勞務所得的3%、10%、20%的個稅。因此,對于收入在5000至40000的靈活就業(yè)群體,將實現低稅無費。
普通零工群體無稅無費
本次個稅改革方案,將勞動所得綜合征稅的起征點調整為5000元,對普通靈活就業(yè)群體來說,個人多處靈活就業(yè)或兼職所得,均可以勞務所得方式進行結算。
無論是平臺就業(yè),還是在人力資源公司主導下的靈活用工服務,抑或企業(yè)直接雇傭的靈活用工,在5000元勞務所得收入下,將實現無稅無費,變相增加收入,降低企業(yè)成本。
綜合報稅服務金融化
為企業(yè)提供靈活用工服務,等于間接的實現為靈活就業(yè)人員進行個稅的報稅服務,依據個稅改革方案來看,個稅的報稅很有可能是以自然人年綜合勞動所得進行報稅。在以年綜合勞動所得進行報稅時,報稅與交稅,交稅與扣稅、報稅與補稅、報稅與退稅之間就有無限的金融服務想想空間。
綜上,個稅改革,無論對個人、企業(yè)、人力資源公司均是重大利好,尤其對今天的靈活就業(yè)人群更是直接利好。個稅改革方案需要平臺企業(yè)重新考慮與個人的結算模式,需要人力資源公司重新考慮與企業(yè)基于個人結算的合作模式。
在新政下如何進行靈活用工的稅務優(yōu)化呢?
現在有一個專業(yè)為靈活用工提供人力資源和稅務服務的平臺——自由職客平臺,自由職客可以為您代繳五險一金,分析您的稅務情況和納稅構成,優(yōu)化您的稅務支出,同時還提供靈活用工人才與企業(yè)之間的撮合服務,在自由職客平臺上即可輕松為靈活用工人才精準匹配企業(yè),為企業(yè)在大數據人才體系中搜尋合適的人才,讓IT人才找到靠譜的工作,讓企業(yè)客戶安心用人。
申請創(chuàng)業(yè)報道,分享創(chuàng)業(yè)好點子。點擊此處,共同探討創(chuàng)業(yè)新機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