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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發(fā)布:征信機構不得過度采集信用信息

 2021-01-12 09:53  來源: A5創(chuàng)業(yè)網  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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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5創(chuàng)業(yè)網(公眾號:iadmin5)1月12日報道,昨日中國人民銀行就《征信業(yè)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,其中要求征信機構不得過度采集信用信息。

中國人民銀行就《征信業(yè)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,以提高征信業(yè)務活動的透明度,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,推動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、征信機構和信息使用者之間依法合規(guī)使用。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,并明確告知信息主體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、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,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項。征信機構通過信息提供者取得個人同意的,信息提供者應當明確告知信息主體征信機構的名稱。

其中第二章第五條指出,征信機構采集信用信息,應當遵循“最少、必要”的原則,不得過度采集。

相關補充:個人征信如何查詢?

目前查詢個人征信的方法主要有三種:

1、在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支行、征信分中心進行查詢;

2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方網站查詢;

3、通過商業(yè)銀行的自助查詢機進行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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