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將于6月30日截止,很多人疑惑,全年一次性獎金到底要不要合并?如何操作才對自己更有利?仁和會計分享了一些實際案例。
一、案例解析
最近,老李犯愁了!自己在2020年取得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3萬元,公司在預(yù)扣預(yù)繳時是按單獨計稅申報的??墒?,隔壁老王卻一直勸他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稅,說并入比較劃算,還十分篤定地判斷能從稅務(wù)局退稅。老李問了好幾個人,有的說并入、有的說不要并入,老李一時不知該怎么辦。
二、相關(guān)政策
根據(jù)財稅〔2018〕164號規(guī)定:
在2021年12月31日前,可以選擇不并入當(dāng)年綜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單獨計算納稅,也可以選擇并入當(dāng)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。自2022年1月1日起,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應(yīng)并入當(dāng)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案例一
老李2020年每月取得工資6000元,每月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專項扣除500元、每月子女教育、贍養(yǎng)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;2020年2月份取得2019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,沒有其他外快收入。
1、如果老李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(dāng)年度綜合所得,單獨計算繳納個稅,則老李2020年綜合所得個稅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計算如下:6000×12-5000×12-500×12-2000×12=-18000元<0,綜合所得不用繳納個稅。
全年一次性獎金應(yīng)繳納個稅:36000÷12=3000元,適用月度稅率表第一檔稅率3%,應(yīng)繳納個稅為:36000×3%=1080元。
2、如果老李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(dāng)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,則老李2020年綜合所得個稅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計算如下:
(6000×12+36000)-5000×12-500×12-2000×12=18000元,綜合所得應(yīng)繳納個稅:18000×3%=540元。
也就是說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匯算,老李可以退稅540元。
當(dāng)天,老李就拿起手機通過個稅APP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匯算,幾天后,順利拿到了退稅款。
但是全年一次性獎金,是單獨計稅還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,納稅人要根據(jù)自己的全年收入額和可扣除項目,量體裁衣,科學(xué)選擇。
而且合理利用“全年一次性獎金”的稅收優(yōu)惠政策,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:
1.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、薪金所得計算納稅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,對每一個納稅人,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。
2.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,如半年獎、季度獎、加班獎、先進獎、考勤獎等,一律與當(dāng)月工資、薪金收入合并,按稅法規(guī)定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另外,仁和會計溫馨提示:
如果2020年度你有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可以使用手機登錄個稅APP,分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和單獨計稅兩種方案,算一算有沒有稅款可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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