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這一規(guī)定,商標局主動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包括兩個方面,三種情形。 具體詳情如下:
兩個方面:
首先,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、形狀的。
其次,只能由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商評委宣告無效,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提出宣告無效請求,包括商標局也無權宣告無效。
宣告商標無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
3種情形:
一、使用本法第十條的禁止性使用標志的,包括:
(1)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國歌、軍旗、軍徽、軍歌、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、標志、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、圖形相同的;
(2)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(jīng)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;
(3)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(jīng)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; (4)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(jīng)授權的除外;
(5)同“紅十字”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6)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
(7)帶有欺騙性,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(zhì)量等特點或者產(chǎn)地產(chǎn)生誤認的;
(8)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同時,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,不得作為商標;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;已經(jīng)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(xù)有效。
二、使用本法第十一條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標志的商標,包括:
(1)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;
(2)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(zhì)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(shù)量及其他特點的;
(3)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。但是,上述3類所列標志經(jīng)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,并便于識別的,可以作為商標注冊。
三、使用本法第十二條禁止注冊形狀的商標。
例如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,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(zhì)產(chǎn)生的形狀、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(zhì)性價值的形狀,不得注冊。
從以上信息我們可以了解到,商標注銷需要滿足的要求高,法律知識多。因此,在辦理相關業(yè)務時,小編建議用戶最好選擇專業(yè)的知識產(chǎn)權公司代理,避免浪費時間的同時還能減少不必要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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